2006年6月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公安部:运用法律武器追究违法者责任
王斗斗

  据《法制日报》 5月25日,天津市交警袁景明在执勤时,被违法出租车司机沈永峰故意驾车撞伤。5月26日,浙江省湖州市交警郑云洪在执勤时,被一名违法骑电动自行车带人的男子打伤。类似这样的交警执勤执法时遭受暴力伤害案件,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生76起,造成1人牺牲、6人重伤、93人轻伤。这是记者日前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的。
  为了从这些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,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下发《关于交通民警执勤执法遭受暴力伤害情况的通报》,要求各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,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,提高交警防范和依法制止暴力伤害的能力。
  通报要求,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,对暴力伤害交警的违法犯罪行为人,坚决追究法律责任,并及时向社会公布。要组织民警结合实际查找在执勤执法行为、自我保护、防范意识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,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,把防范和依法制止暴力伤害的能力,作为一线交警基本功的重要内容开展培训。6月底前,各地要以路面勤务和事故处理为重点,以应对和处置各类暴力伤害能力为内容,集中进行一次培训。